11月22日上午,佳县法院对一起被执行人的房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执行,电视台、摄像人员全程摄像,见证了法院执行工作的严谨有序。
(到达现场整装待发)
案情回顾:被执行人刘某因生意周转向申请执行人李某贷款25万元,因被执行人刘某拒绝给付,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诉至佳县人民法院。庭审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确定的给付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拍卖了涉案的被执行人位于榆林市榆阳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并告知被执行人家属该房屋已成功拍卖,限定被执行人家属在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迁出该房屋,但被执行人家属拒绝签收通知,扬言不会搬出该房屋,就是死也要死在该房屋。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决定于11月22日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执行现场: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佳县法院的35名法官干警以及执行联动单位10名工作人员驱车从佳县来到榆林市榆阳区夏州路某小区门前,该院执行局负责人曹明革按照事前部署安排好人员分配后,全体执行人员进入备战状态。
(执行现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9时40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证处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在电视台工作人员、摄像人员的全程摄像下,法院开始强制执行。在执法记录仪开启监督执法的情况下,法官在财产交接清单上记录下屋内物品信息,并贴上法院搬运物品的标签。换锁师傅在法警的身份确认下,对原房屋门锁进行了更换。
(换锁师傅进行换锁)
10时38分,在法官和执行联络员耐心的劝说下,经买受人同意,房屋内的沙发、床、窗帘、太阳能热水器折价元,其余物品搬家公司工人在法院干警的指挥下,对房屋内的物品逐一进行清点搬离。工作人员在执法记录仪的拍摄下进行重点清点,做到不损害被执行人的财产利益。
(登记组进行财产登记)
(被执行人家属签字)
经过2个多小时的物品搬迁,11:50腾房完毕,全体执行人员撤离现场。法院将另行告知被执行人到指定地点对房屋的物品进行领取。
(腾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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