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补贴元/人;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补贴。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参合率%,大病保险参保率%。
2.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70%、80%。
3、贫困人口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
4、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5、各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
7、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提高5%,提高后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0.5-5万元(含)65%、5-10万元(含)70%、10万元以上75%。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
8、市域内就诊,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确保结算服务达%。
9、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为贫困户人口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优先提供诊疗、住院、转诊等服务。
10.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级医疗机构除特困供养人员外只进行基本医保报销)使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付比例控制在80%-85%,不得全额报销。
政策-6722283-
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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