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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市低保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根据《榆林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榆政办发〔〕5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年检复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年检复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不符合条件的按终止程序予以取消。

二、审核时间

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

三、城市低保年检所需材料及复核程序

佳州街道各社区城市低保对象,携带低保证到佳县政务大厅民政低保窗口领取审核登记表;其他各镇社区城市低保对象,到本社区领取审核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1)提交审核登记表时,低保对象必须携带全家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残疾人携带残疾证,离异携带离婚证;

(2)低保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重病患者提供当年度诊断证明及病历原件。

在审核中发现低保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等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后按程序终止低保资格。

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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