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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环球网

遂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年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8月17日8:00起,对全县范围实施3天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控人员流动。全县范围内停止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部门实行居家办公,除值班值守、下沉防疫、核酸测、隔离转运、医疗救护、应急抢险、城市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保障工作人员外,全体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2、实施交通管控。除保障城市运行的救护车、消防车、物资保障车和经批准的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一律暂停运营,私家车暂停上路行驶。

4、严禁聚集活动。临时管控期间,保障供应群众生活必需的商超、药店、医院、加油站等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营业。营业期间,需严格落实限流、测温、扫码、戴口罩、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暂停各类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KTV、网吧、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美容院、棋牌室、各类培训机构、宗教场所等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

4、做好生活保障。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全面做好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及医疗保障,辖区内居民除购买必需生活物资、就医和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以外,其余时间应居家不外出。原则上,每户每2天可指定1人外出购买必需的生活物资。

5、加强企业防控。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严格闭环管理,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车辆,必要时可划定专用区域,实行非接触管理,定期消杀消毒。

6、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居民要落实个人防控责任,自觉扫码、测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目前,遂平县全力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应,最大限度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活需求,各类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疫情防控事关每位居民的身体健康,也需要每位居民的共同努力,请广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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