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刘某(1月27日发现其为疑似病例,1月29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于1月15日12:30分乘坐从遂平县火车站出发的1路公交车(豫QD),该患者已在指定医疗机构传染病科隔离治疗。根据传染病防控有关规定,该车次发车时同乘的5名乘客及沿途乘座本次公交的乘客,请您、您同屋居住人员以及接触紧密的人员需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或村委进行登记,面对面登记时要全程佩戴口罩。社区或村委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返家后,暂不要外出,居家隔离观察14天。
3、如有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症状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居家隔离人员如有需求可致电当地疾控部门,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遂平县疾控中心—)。
5、无论你是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请自觉遵守规范的隔离防护措施,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全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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