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制内,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等所谓的常委部门的副职几乎都是高配的。我们以县级为例,按照规定,这些部门的副职其实都是副科级的,当然如果设置有常务副职的除外,但在实际上,他们的副职很多都是高配为正科级别的。比如县级的组织部副部长,按规定是副科级,但是往往配的是正科级干部,而且这些正科级很多还是其他部门和乡镇的一把手调过来的。这样的低职高配符合相关规定吗?为什么要低职高配呢?经过小编和体制内的朋友探讨,认为这样高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这些部门确实非常重要。比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都是一级党委的常委部门,负责的工作都是非常的重要,在一个地方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组织部门负责的是党建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宣传部负责一个地方的意识形态工作,政法委负责管理公检法,负责一个地方的平安稳定。这些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对其他单位进行考核检查。所以这些部门在一个地方我们也把它叫做强势的部门,当然强势的部门就需要把干部也配强。
第二,为了和单位一把手匹配。这些部门,他们的一把手都是高配的。比如县级组织部,虽然说是一个正科级单位,组织部长也只是一个正科级岗位,但是组织部长往往由本级的党委常委来兼任。所以事实上它是由副县级干部来任职的,如果不实行副职干部高配,那就相当于这个副县级干部直接管到了副科级,不利于单位工作的统筹、人员的统筹。
第三,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前面说到,这些常委部门的工作都非常重要,经常要到各个部门和下级去检查指导工作。如果依然按照单位的级别来配备干部,往往会导致干部的资历、阅历、经验都不够,无法到其他单位去检查指导工作,对整体工作的开展推进是不利的。所以这些常委部门的副职才往往都是高配。而且这些副职都是经过多岗位锻炼的,是从其他部门和乡镇一把手调过来的,虽然是任副职,但是他们都会保留着原来的职级,在提拔晋升的时候,可以直接往更上一级提拔。比如组织部的副部长就可以提拔到其他地方任组织部的部长,宣传部、统战部等等同样如此。而且相对于其他部门来说,在这些部门提拔的几率反而会更大。
所以,从上述分析来看,这些常委部门实行低职高配属于一种体制默认的现象,也不属于违规违纪,而且对个人发展的前途不但不损害,反而可能更有利。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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