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留言询问怀远撤县设区进展市民政局回复称
经调查核实,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二条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行政区划应保持相对稳定,县区级区划调整需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按照规定,撤县设区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目前怀远县部分指标尚未达到撤县设区标准要求。
作为行政区划业务部门,市民政局近几年一直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适时科学的制定区划调整方案,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我们也不断的调研学习,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区划调整方案报市委市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助力参考。
来源:最蚌埠
责编:王灿
编辑:朱志杨
校对:丁文婷宋玲芝
监审:王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4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