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映象网记者)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规范、严谨、准确,马虎不得。错误的裁判文书,容易使诉讼当事人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影响,削弱法律对纠纷解决的效果,也减损了法律的威严。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原告起诉5万元后被法院写成9万元和90万元,被告韩新建的名字又被写错成“韩建新”,且在文书中出现了13处“错误”,映象网刊发后引起媒体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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