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钊通讯员李东王珏
前不久,驻马店市遂平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刷别人遗忘的银行卡案件,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家住遂平县城的李某在去建设路某银行ATM机上取款时,无意发现一张他人未取走的银行卡,ATM机显示屏提示可以继续操作,见四周无人,李某遂取走卡中元,并连同银行卡一同拿走。事后,其心神不宁、良心难安,听说盗刷他人银行卡违法时,迫于法律的威慑力,李某选择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元现金及银行卡退还。随后,遂平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遂平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由于被告人李某未按时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在银行ATM机取钱后,应仔细检查,将银行卡取走,以免给他人留下可乘之机,给自己带来财产损失。若发现银行卡账户异常,要及时致电银行客服,办理挂失业务,尽快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另外,在遇到他人的银行卡遗留在ATM机上时,切莫起贪欲之念,应立即通知银行或者报警,以便及时归还失主。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一旦构成犯罪,将会面临刑罚。如果拒不缴纳罚金,还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影响个人出行、征信等。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贺笑天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2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