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抚恤补助优抚人员动态管理,切实掌握我县抚恤补助优抚人员的基本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从年10月下旬起,我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各镇(办、中心)对享受抚恤补助优抚人员进行年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年审,进一步加强我县抚恤补助优抚人员的动态管理,了解享受抚恤补助优抚人员基本情况,建立享受抚恤补助优抚人员信息台账。

二、年审时间

年10月21日至年11月20日。

三、享受补助优抚人员年审所需携带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退伍军人证原件;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军人伤残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证或烈士子女证);

(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年审方法

届时请各镇(办、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做好本辖区享受抚恤补助优抚人员年审工作通知,让享受抚恤补助优抚人员按时参加年审,未参加年审人员,从下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如有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乡镇参加年审的,本人可手持身份证拍照(照片中身份证信息务必清晰),然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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