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正在全面推进中,佳县交管大队抓住有利机遇,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了周六、周日和每月逢五、十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夜查行动,多名醉驾、酒驾、客运车超员、货运车超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已经被佳县警方查处。
年6月23日,又有一名驾驶人涉嫌三种严重违法行为被查,驾驶证记36分,罚款元。
年6月23日晚23时24分,高某持C1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劲隆”普通两轮摩托车在佳县通秦路0公里+米的古城酒店门前被佳县交管大队乌镇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高某,男性,年生,佳县佳芦镇人,现住佳芦镇沟沟渠,年取得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包含摩托车准驾车型)。被查当日,高某与好友李某、马某一起,在“龙门烧烤”小聚,期间高某饮用了两瓶啤酒,小聚结束后,高某驾驶自己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劲隆”普通摩托车准备回住处,当行至通秦路0公里+米的古城酒店门前时被正在进行集中夜查行动的佳县交管大队乌镇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带回办案区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56.4mg/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除此违法行为以外,已经查明高某还同时具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
以上三种违法行为有高某自己的陈述、民警现场巡查笔录、现场证据照片、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佐证,程序合法,事实存在,本人对自己涉嫌的三种违法行为承认,对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结果无异议,愿意接受法律惩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计分办法规定,对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未取得所驾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扣留机动车,处以元罚款,驾驶证累计36分。
(佳县交管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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