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居民王合反映称,今年3月,他把3岁的女儿王艺馨送到位于遂平县开元路南段的小博士辅导班托管,每月交纳多元的费用。今年8月19日晚,小博士辅导班老师赵广辉突然打电话说,王艺馨被烫伤,目前正在驻马店市解放军医院烧伤科治疗。
王合称,医院时发现,女儿王艺馨皮肤多处烫伤,面积达35%,为深2-3度烧伤,在重症监护室住了6天才转普通病房。3岁多的王艺馨白天晚上哭,不吃东西,伤口溃烂流脓,并且晚上经常惊醒大哭,口中还说有魔鬼。据主治医生介绍,根据王艺馨目前病情,住院费用连同后期植皮等治疗,还须花费四十多万元。王合表示,事情发生后,截至目前已花去医疗费约六万元,但是小博士辅导班只交了1.2万元治疗费,此后再也没有露面,无奈之下,王先生向媒体寻求帮助。
8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遂平县小博士辅导班采访。这家辅导班在一幢临街民居楼内,上下两层,面积约平方米,在二楼一间小教室内摆放着15张课桌。在另一间寝室内,摆放着十张高低双层床,能容纳20名小朋友睡眠。此时正值放学时间,三五成群的小学生被辅导班老师接回来准备吃午饭。辅导班老师赵广辉称,她的婆婆为王艺馨洗澡时烫伤了王艺馨,这个事她们确实有责任,但这跟辅导班老板没关系。
然而,王艺馨的姐姐王悦如却说:“赵广辉实际就是小博士辅导班负责人。在三个不同的场合,我妹妹被烫伤有三个不同的说法。一次是赵广辉说她本人给王艺馨洗澡,烫伤了王艺馨;另一次,赵广辉的老公说是他烫伤了王艺馨;今天赵广辉又改口说,是她婆婆烫伤了王艺馨(以上都有录音或笔录)。究竟哪种说法是真实的?他们究竟在隐瞒什么?赵广辉连同小博士辅导班应承担什么责任?”
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坤。张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该单位或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能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本案中,辅导班老师明显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孩子烫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记者王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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